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》的要求,尽快建立科学、统一、全面、协调的体育及相关产业统计调查制度,国家统计局和国家体育总局近日颁布《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(试行)》。这是迄今为止我国体育行业首个具有约束力的国家统计标准,也是继旅游、文化和海洋等产业出台分类后,第三产业部门出台的又一个重要的国家统计标准。
《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(试行)》结合国内外体育及相关产业实践和理论界的经验,以体育管理部门关于体育及相关产业的政策及改革精神为指导,以我国现阶段体育产业发展状况和发展方向为依据,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产业基础,以活动的同质性和体育自身特征为原则,从统计工作的角度出发,将体育及相关产业的概念界定为:“为社会公众提供体育服务和产品的活动,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”。根据概念和活动范围,将体育及相关产业划分为3个层次,8个大类。具体包括:1.体育组织管理活动;2.体育场馆管理活动;3.体育健身休闲活动;4.体育中介活动;5.其他体育活动;6.体育用品、服装鞋帽及相关体育产品制造;7.体育用品、服装鞋帽及相关体育产品销售;8.体育场馆建筑活动。在上述8个大类的基础上,还进一步细分为24个中类,57个小类。
为全面准确地把握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基本情况,进一步促进我国体育产业健康有序地发展,经国家体育总局党组研究决定,2006年5月正式启动中国体育及相关产业统计研究工作。成立由国家体育总局、国家统计局及各相关单位领导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;组建以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体育产业分会牵头,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、国家体育总局信息中心、北京体育大学、上海体育学院专家学者及各省市体育局有关人员共同参与的“中国体育及相关产业统计研究”总课题组。刚刚出台的《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(试行)》就是在课题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产生的。
《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(试行)》的颁布,从统计工作的角度对体育及相关产业的内涵和外延作了科学、权威的界定;为建立科学、合理的体育产业指标体系和体育产业统计制度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;为全面准确获取体育及相关产业统计数据提供了前提;也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科学制定体育及相关产业发展政策、积极培育体育消费市场、促进体育及相关产业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和参考。